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
注: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流程
(一)告知(2024年4月1日)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认真浏览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秋季学期成立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继续在本次开展相关工作。
(二)个人申请(2024年4月2日至7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班级内公示模板参考如下:
【关于XX班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名单公示】
兹有以下同学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认定材料,材料符合认定标准,现在全班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采用姓氏+学号的形式公示即可)
黄** 202213071234、陈* 202213074321
公示时间:X月X日-X月X日(3天)
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班级评议小组
在学生工作门户填写完信息后,需将所有认定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到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春季认定-学院-姓名-XX类型佐证材料”,文件夹内的所有材料均需命名,如“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村委会证明”等等。该压缩包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奖助贷邮箱nxyjiangzhudai@163.com.
(三)学院审核(2024年4月8日至15日)
年级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门户后,点击“事务审批”,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及附件3进行审核。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4年4月16日—4月25日)
1.学院交叉审核重点项目人群的家庭经济信息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筛选填写了重点项目的名单,各学院通知学生上交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以“学院-姓名-XX类型佐证材料”命名,每人一个文件夹。各学院随机交叉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反馈各学院,各学院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进行3日公示。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结果公示(4月26日至5月7日)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其他说明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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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doc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学生端操作说明.docx